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泊头市人民法 院 工 作 报 告
分享到: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10 16:37:24 打印 字号: | |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19117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法院院长尹东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泊头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 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找准贯彻落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推动法院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多次向市委报告工作,市委领导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要求,给予我们极大激励和鼓舞。

强化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的定向把关作用,落实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营造党内良好环境。强化基层支部建设,不断激发各支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定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各项工作的政治自觉。

二、牢牢把握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泊头市委及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能力。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的专业培训,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研讨,为办案提供有力指导。三是坚持从重从快,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快、准、狠”的审判原则,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精准打击。已起诉到法院的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适时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媒体报道等手段,及时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全力冲刺“基本解决执行难”。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大执行格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纵深推进。二是认真落实“七个一批”工作机制。对所有案件建档立卡、因案施策,持续加大强制措施力度。执行干警闻令而动、昼夜奋战,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年活动,全年集中行动40余次,拘传被执行人245人,拘留被执行人57人,移送拒执1111人。三是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新常态。一年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88人次,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521人次,限制参加人大代表、村委班子选举25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四是建立联动执行机制。与24个职能部门联合会签了《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工作办法》,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完成线上查控3801人次,线下查控2685人次,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约1.9738亿元。五是强化公开提升效果。通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宣传标语,将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入社区、进村镇、上公众宣传平台等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广泛共识。 

“一乡一庭”工作有力推进。把“一乡一庭”建设作为基层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来抓。一年来,登记纠纷460件,纠纷调结214件,接受群众咨询207人次,指导调解纠纷14次,开展法制宣传20次,培训人民陪审员19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11次。充分利用“互联网+诉非衔接”现代多媒体手段化解矛盾、指导纠纷化解,努力形成“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的服务格局,减轻了诉讼压力和群众诉累。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同比减少961件、降低27.43%

    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部署,组织安排17名干警结对帮扶71109人。通过精准施策、活用帮扶政策措施,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三、强化审判管理,全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997件,审执结6535件,结案率93.40%。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80件,结案率97.69%;审结民商事案件3378件,结案率96.21%;审结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04件,结案率99.75%;执结案件1932件,结案率85.87%。法官人均结案192.06件,均创历史新高。

以公开促公正高效。着力构建更加健全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一年来,网上公布审判流程信息6584件,制作电子卷宗6997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5012份,庭审直播1518件。

庭审评查和案件研判制度化。出台了《庭审行为规范》《庭审考评办法》,定期进行庭审观摩评查,着力解决庭审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庭审质量水平。定期分析研判审判形势,查漏补缺,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实时监测。对于不符合审判质效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结案。

坚持办案精细和调解穷尽原则。大力倡导“四个再一次”的办案理念,即:在准备结案时,“再做一次调解工作、再研讨一次案情、再查阅一次法律条文、再校对一次裁判文书”。下大力提高调解结案率,落实诉前至少调解一次、开庭前至少调解一次、判决前至少调解一次的“三个一”调解制度,录入系统,全程留痕。共调撤案件1344件,调撤率38.47%

加强发回及改判案件管理。坚持审委会讨论改判案件制度,围绕是否存在枉法裁判、重大过失和适用法律认识不一致等方面,深入研讨,发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将发回案件纳入“四类案件”进行监督,杜绝发回案件被再发回、再改判。一年来,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同比分别下降5.08%2.08%3.20%

开展建筑器材租赁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建筑器材租赁案件办理,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建筑器材租赁案件阳光监督及办理程序》。组建立、审、执专业团队,借助“四类案件”阳光监督平台进行案件监督。重点解决了原告滥用管辖约定、不合理保全申请、通过诉讼取得非法利益等焦点问题。通过专项整改,规范了租赁行为,促进了建筑器材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四、健全长效机制,司法改革扎实落实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专业法官,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院庭长监督责任,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极大的增强了法官责任心。依托信息化手段,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构建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数据铁笼”。

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以上。按照“入额必办案”的要求,不断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一年来,院、庭长审结案件3136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68.13%,同比提高1.20%

认真落实“登”字号改革。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新形态,建立诉前化解、先行调解、诉调对接等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一年来,立“登字号”诉调对接案件704件,诉前调解分流率33.05%

五、全面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不断深化

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针对省、市委巡视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学习,拉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做到知责明责、真改实改。积极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通过整改,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改进了审判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全院风清气正。2018年定为我院作风整顿提升年,重点突出制度建设,出台了涉及审判执行、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工作考勤等23项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引导干警遵规守矩。认真落实精神面貌提升“五要十不准”规定,组织干警学习各级各类违法违纪情况通报、参加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干警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有了显著提升。

积极搭建载体平台,提升精神面貌。大力倡导“讲团结、比奉献、树正气、守规矩、争荣誉”的工作准则,充分利用“五四”青年节、七一、八一、国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党日等节点,组织干警座谈、宪法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参观教育基地,开展“我在泊头法院”主题征文活动,接受思想洗礼,坚定理想信念,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2018年,我院两名法官分别荣获泊头市“十佳青年”“十大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我们始终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做好我院工作的根本遵循,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切入点。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泊头法院报》18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集中执行行动43人次。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各项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官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有待逐步解决;个别干警对自身要求不严不实,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审判质效发展还不均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采取过硬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

 

2019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巩固提升、创新发展,以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强大动力,全面提升审执质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一是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产权平等保护政策,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探索优化审判流程,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推进智慧法院现代化建设。继续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加强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管理评查力度,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继续强化执行工作,巩固和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深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涉诉信访、家事审判、执行体制改革,努力解决新旧机制转换中的突出问题,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扎实推进一乡一庭、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持续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使命,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砥砺奋进,忠诚履职,以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的姿态,为加快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推动泊头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相关词语解释

 

1.“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3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泊头法院通过落实“七个一批”工作机制,积极采取集中行动、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有力举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冲锋。

2.“七个一批”执行工作机制:是河北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的工作机制。即主动执行一批,促使自动给付一批,依法协调和解一批,强制查控划扣一批,严厉制裁惩戒一批,司法救助帮扶一批,确认执行不能一批。通过建档立卡,做到因案施策。

3.联合信用惩戒制度: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纪委、宣传、财政、城建、国土、工商以及各金融、保险等35个部门共同发力,在失信被执行人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

4.执行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的一项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人民法院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

5.“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或法官遇到干预过问情形的案件。对于四类案件,院庭长行使个案监督管理权,并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

6.网上立案:是指法院通过网络接收提交的起诉状、申请书和相关诉讼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缴费的一种便民诉讼服务。申请人只需登录河北电子法院,即可办理立案申请和缴费等业务。

7.专业法官会议: 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业务咨询机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

8.“登”字号改革: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新形态,建立诉前化解、先行调解、诉调对接等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凡是立“登”字号案件,首先流转至相关庭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期限为20天。穷尽调解手段和措施,记好调解台账,录入诉调对接系统。

9.智慧法院建设: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泊头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