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庞兴茹等选取鉴定单位通知书
分享到: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1-21 09:49:54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选取鉴定单位通知书

 

竺勇、庞兴茹、沧州大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就王立平诉竺勇、庞兴茹、沧州大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庞兴茹名下位于泊头市泊镇宋屯子村房地产(泊房权证字第352418号、泊企事国用2014144号;泊房权证字第352302号、泊企事国用2014145号)进行价值评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你方(需有相关身份及授予权限证明)于201681上午10时到泊头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审判楼一楼),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中选取鉴定单位。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泊头市人民法院

                            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泊头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