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选取鉴定单位通知书
江苏鑫之源建材有限公司:
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就泊头市万通顺福建筑设备租赁站诉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鑫之源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对本案未退租赁物:6米钢管1283根、5米钢管450根、4米钢管1815根、4.5米钢管300根、3米钢管633根、2米钢管1102根、2.5米钢管1345根、1.5米钢管3435根、转向810套、十字4170套、接头6750套、木跳板272块、0.3米立杆58根、油托198根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你方(需有相关身份及授予权限证明)于
联系电话:0317-8199733.
泊头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