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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贵选取鉴定单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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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1-21 09:43:38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选取鉴定单位通知书

 

张文贵、孟洋洋:

     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诉孟洋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对张文贵位于泊头市河东北街房产(房产证号:9707号)进行价值评估;对孟洋洋位于泊头市建委2号楼房产(房产证号:31429号)进行价值评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你方(需有相关身份及授予权限证明)于20161025上午10时到泊头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审判楼一楼),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中选取鉴定单位。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317-8199733.

 

 

泊头市人民法院

                             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泊头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