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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泊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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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19 14:37:00 打印 字号: | |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14110日在泊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泊头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宗旨,以公正高效司法为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泊头法院紧紧围绕我市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33件,审、执结2617件,结案率为92.37%,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完成诉前调解案件859,出具调解书593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我们坚持将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认真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19件,审结193件,结案率为86.55%,对涉案的243名被告人依法处以刑罚。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同时,我们加大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8件,涉案18人。通过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全年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其中调解结案48件,调解率为88.9%。我们认真坚持“惩办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审慎适用缓刑和非监禁刑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年共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7件,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实施社区矫正4人。

——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我们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增进社会互信出发,公正高效地审理民商事案件,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通过不断强化和规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积极把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和执行全过程,坚持主动了解案件背景,依法分清是非,充分尊重民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降低了案件上诉率,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47件,审结1496件,结案率为89.69%。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1180件,调撤率为78.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2.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不断完善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考核,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全年共诉前调解结案859件,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我们着眼于依法规范、引导和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拓宽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完善合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一年来,共为企业完善合同65份,提出司法建议20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既积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我们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增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互信。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结案11件,结案率为91.6%。通过加大协调力度,促成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结案4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6.3%。我们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工作,全年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52件,裁定执行220件,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一年来,我们从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出发,本着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完善了案件评查机制。我们在原有案件评查制度的基础上,将案件评查由判后评查改为判前评查,对所有案件均由评查机构在宣判前进行统一评查,提出评查整改意见,由案件主办人整改后出判,实现了主管领导审批和结案评查双向把关,加强了源头管控,从而减少了错案、瑕疵案件的发生。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我们从有效落实审判委员会职责出发,强化了审委会的监督职责,对于重大、疑难、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案件,我们坚持由一名审委会委员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办案法官依法审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三是认真落实信访监督。我们始终坚持把来信来访作为有效监督渠道,对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主管领导调卷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今年以来通过信访提起再审案件5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实施质量品牌工程。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出精品、创品牌,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推行了案件质量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并借助“法官讲堂”这个平台,开展了每人一庭庭审观摩活动和法律文书评查活动。一年来,共观摩庭审30次,评查法律文书385件,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2013年我院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动摇,自觉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关注民生,深化为民举措,努力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接访举措,积极化解信访难题。我们本着落实责任、管控源头这一原则,通过全面推行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案件涉访排查责任制、领导包案责任制、非访责任倒查制等一整套信访责任制度,将涉诉信访落实到每位领导、每个部门、每一个合议庭、每一名法官,努力从源头上扼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信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2%。我们严格落实“院长接待周制度,班子成员年人均接待值班35天以上,接待当事人550余人次,约谈当事人230余人次,通过接待、约谈当事人,解决信访问题190余件,化解信访积案51件,畅通了信访渠道,使一大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以解决。

——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化解执行积案。一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多波次、多举措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不断加大了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落实生效判决,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781件,执结743件,执结率为94.41%。通过开展专项清理积案活动,清结执行积案110余件,缓解了执行压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精心审理民生案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一年来,我们坚持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审结涉及民生领域案件1092件。我们坚持把维护农村稳定、化解“涉农”纠纷、保障农民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思路,积极运用疏导、教育等平和方式,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干戈为玉帛。全年审结涉农案件90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保障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这一目标,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了诉前调解、院长接待、案件审理公示等便民服务措施。规范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分区,全面落实了查询、导诉、立案、调解、接访、收费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为了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获得法律救济,我们依法降低了诉讼费减、免、缓条件,进一步扩大了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司法救助范围。今年以来,依法减、免、缓诉讼费40余万元,共对7名当事人给予了司法救助,救助资金25万余元。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整体司法水平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措并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断提升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

——强化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我们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从司法理念教育入手,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主题思想教育、举办专家讲座等形式,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提升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培树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全年共有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泊头法院被河北省高院评为“四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

——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我们坚持以提高全体干警司法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全方位的业务技能培训。本着“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原则,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官讲堂”、法官汉字录入、书记员技能演练、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评选等活动,积极支持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主动推荐优秀法官人才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不断提升了干警执法办案的本领和技能。一年来,全体干警积极把所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在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文章48篇,多篇文章被上级法院予以转发,并在全省评比中获奖。

——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我们认真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紧密围绕活动重点进行自查整改,全力扭转学习上“懒惰”、工作上“守旧”、作风上“漂浮”、纪律上“涣散”四种倾向,认真落实“四个规范”、“一个约束”,进一步严格了纪律作风,规范了司法礼仪和干警的业外活动。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切实保障审判活动的安全高效运行,我们着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后勤保障体系,先后筹资完成了内、外网改造,修改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庭审同步图文播录。为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我们筹资40余万元,启动了两个数字化法庭建设;为保障参与诉讼人员的人身安全,我们筹资改进了诉讼通道,升级了安检设备,规范和完善了安检措施。

四、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依法行使审判职权

我们始终坚持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全方位、多领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不断完善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的办理。全年走访人大代表26人次,先后邀请了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40余人次参加庭审旁听。我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审判

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仍需加强;社会关注度高、化解难度大的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日益加大;自身建设有待深化,一些干警司法办案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现象依然存在,影响司法公信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仍很突出,处置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等。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寻求新突破。坚持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谋划法院工作,深化宏观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司法应对,延伸司法服务,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上寻求新突破。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保障民生观念,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更新理念,拓宽思路,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案件速裁机制建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坚持严格执法,在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上寻求新突破。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进一步提升严格依法办案水平。不断深化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以扩大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为契机,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司法文书公开上网等举措,强化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打造亮点和特色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廉洁司法,在提升队伍形象和作风上寻求新突破。

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正风肃纪活动,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健全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崇尚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过硬、业务精通、执法清廉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词语解释

1诉前调解: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诉前调解具有灵活和简易的优点。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可以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中形成并逐步完善发展的,是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人民法院要善于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即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体现依法从“宽”的政策,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社区矫正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服判息诉率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5、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是指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过程中,由法院法官引导当事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争议的事实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纷争,终结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

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8、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2013年,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和“四上升、四下降”工作目标,全市法院系统集中开展“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旨在充分依托这种有效载体,从打造“精品案件”、塑造“金牌法官”做起,确保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中,泊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审判质效的各项指标同比又有新的提升,在全市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9、审判质效指标:是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设置的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质量效率量化指标,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具体由三大类26项分析指标构成。该体系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配置审判资源,提高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一定的意义。

10、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其含义是:一旦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尤其出现冤假错案,原办案的司法人员不管其退休、调离抑或升职,都将依据实际职责承担必要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1、院长接待周:按照沧州中院的要求,把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深化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切实对领导接访制度进行改革,把原来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改为“全日制”的“院领导接访”,同时,在全市法院实行“院长接待周”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接访,避免了院领导接访频度低、接访量小,不能满足当今信访工作的需要等问题。泊头法院实行“院长接待周”制度,体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的信访工作思路,积极贯彻了“抓早、抓小、抓苗头”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开辟了重要渠道,促进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2、涉民生案件:是指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生活条件的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涉农”案件等。

13、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通过健全和完善司法服务设施和工作机制,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14、司法救助: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15、四型机关建设2013年,全省法院后勤服务系统开展建设“四型机关”活动,旨在把“服务质量年”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推广开来,一如既往地抓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审判执行和广大干警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主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创新型”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泊头法院被河北省高院评为“四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

15、法院开放日:为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旨在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了解,构建民意沟通平台。2013年,泊头法院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院开放日”活动。

16、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是指让人民共享法治改革、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成果。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不仅要坚持司法为民,还要坚持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让人民切身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公开与公正、高效与权威。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我院将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作为衡量司法改革成败的标准,通过强化审判组织公开、强化审判方式公开、强化监督渠道公开、强化审务内容公开,实施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在听取民意、解决民争、维护民权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泊头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