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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法院举办第一届大运河司法保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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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fy  发布时间:2022-06-29 11:36:10 打印 字号: | |

  【背景介绍】今天是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8周年。 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运河从南到北全长 1797 公里,穿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北京省市,是世界上最长的运河 ,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大运河纵贯泊头南北,穿城而过,全长36.3公里,自南向北流经我市王武镇、泊镇、泊头市区、文庙镇。大运河可以说是泊头人民的母亲河,泊头因运河而生,因运河得名,因运河繁荣。 

 

为深入推进大运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凝聚合作共识,汇聚发展合力,6月22日下午,泊头法院举办第一届大运河司法保护论坛。泊头市法院院长沈强,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沧州市中级法院专门审判庭庭长苗笑臣、沧州市检察院检察七部主任吴建伟、泊镇党委书记郭锡涛等出席论坛。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流域3个乡镇的负责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围绕两个主题展开,一是就公益诉讼在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中如何作用进行探讨;二是在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行使强制权,促进大运河沿岸人居环境提升。论坛由泊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立静主持。

论坛上,泊头法院行政综合庭庭长季国才主讲《公益诉讼在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相关问题研究》,四级高级法官毕木华主讲了《正确行使强制权促进大运河沿岸人居环境提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流域乡镇政府进一步探讨在大运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审理及实务合作运行机制上深化合作,更加突出大运河公益诉讼司法保护,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职能,为大运河行政保护履职尽责,与司法机关形成协作共管体系,使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上取得更大的提升。在大运河沿线环境提升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涉及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涉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拆除等行政强制,因强制拆除的行政争议也日益增多。强制手段的实施既要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又要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参与论坛的人员对正确行使行政强制权,使行政行为合法,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了认真研讨。

泊头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表示,保护大运河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院将从集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办理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交流配合三方面充分履行职能,为大运河司法保护提供检察力量。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七部主任吴建伟肯定了泊头检察院和法院两家通力协作,推进保护大运河公益诉讼方面做作的成效走在了前列,并介绍了近年来大运河公益诉讼在制度建设、法律保障、相关文件的办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判庭庭长苗笑臣充分肯定了大运河司法保护论坛的意义和发展方向,指出泊头法院在大运河司法保护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回应司法需求,走在了在全市法院前列,如此成效的取得是泊头法院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的重要成果,同时就法院系统如何更好、更高层位发挥司法效能提出了意见。

泊镇党委书记郭锡涛、泊头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刘树昌、自然资源局执法局长卜彦华等与会代表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各参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泊头法院在大运河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将携手共同守护大运河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碧水蓝天,共同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我们美丽的家园!

沈强院长做了主旨讲话,就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如何携手保护大运河讲了意见,他强调:

一是主动作为,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保护、传承、利用这一文化资源的有力措施,我们在探索大运河保护的同时,更应该思索和实践如何使这一文化遗产换发生机与活力?让大运河水清河晏,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美丽乡村面貌得到有效提升,这是摆在我们这一代人面前的历史责任。要把大运河保护和文化带建设提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在保护、传承、利用上开动脑筋、做足文章,促进大运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上水平。

二是汇聚合力,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携手,树立一体保护的样板。2021年8月,泊头法院印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向全市转发。市委书记张荣霞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凤桐书记都作出批示。沧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闫杰批示“泊头法院主动作为、措施有力,为全市法院护航大运河司法保护提供了泊头法院样板”。今年4月14日,泊头法院主导涉及大运河保护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泊头段流域乡镇政府共同签署了大运河生态资源保护和文化带建设协作备忘录,标志着我们泊头市在大运河保护上,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一体保护格局的建立。泊头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提档升级。班子成员沿大运河走访在建项目,为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三是不断探索,促进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和行政强制手段有效实施。在推进大运河保护上尤其是涉及污染环境、地表水、土壤、森林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可能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涉大运河污染物排放、污染地表水、非法取土、滥伐林木、拆迁拆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权必须做到合法合规,既要严格选择执法的法规依据,又要在具体实施上符合程序规定。

沈强院长强调,此次大运河司法保护论坛是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携手保护大运河的有益探索。提供了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希望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沟通配合,共同守护大运河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碧水蓝天,共同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美丽的家园!


 

 
责任编辑:泊头法院